電池能量
請輸入電池能量和整數數量以檢查規定。
本工具提供指引,不代表航空公司核准或產品安全認證。請遵守實際承運人和機組的指示。
此檢查假設所有輸入的行動電源能量相同。不同產品應逐個檢查並計算總數。其他大容量備用電池可能共用額度,請向航空公司確認組合。醫療設備例外不在本工具範圍內。
免費,無需註冊。計算僅在瀏覽器內進行。
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僅涵蓋所列承運人。其他子公司和航空公司需另行核對。航線涵蓋有限,亦應查看當地機場及主管機關要求。
Singapore Airlines (SQ)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超過100 Wh需核准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不允許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建議放在座椅口袋或前排座椅下,方便取用
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Emirates (EK)≤ 100 Wh · 每人最多1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00 Wh · 每人最多1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此容量範圍內不需要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不允許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座椅口袋或前排座椅下的包內,不得放入上方行李櫃
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Japan Airlines / JAL (JL)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超過100 Wh請向承運人確認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不允許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尚未核實,請聯絡承運人
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All Nippon Airways / ANA (NH)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超過100 Wh請向承運人確認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已查閱來源存在差異或表述不清。請勿視為許可,應查閱官方連結並詢問承運人。ANA英文通知要求避免為裝置充電,MLIT則規定不要這樣做。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尚未核實,請聯絡承運人
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All Nippon Airways (ANA) [en] · All Nippon Airways (ANA) [en] · MLIT [ja]
AirAsia Philippines (Z2)≤ 10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0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此容量範圍內不需要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不允許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座椅口袋或前排座椅下的包內,不得放入上方行李櫃
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Lufthansa (LH)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適用範圍: 僅限該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航班
- 隨身行李
- 僅限隨身攜帶,不得託運
- 單個容量上限
- ≤ 160 Wh · 每人最多2個
- 航空公司事先核准
- 超過100 Wh需核准
- 為電子裝置充電
- 不允許
- 為行動電源充電
- 不允許
- 機上存放
- 座椅口袋或前排座椅下的包內,不得放入上方行李櫃
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一般指引
ICAO將數量限制為2個,禁止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,並建議不要用其為裝置充電。各國執行情況及航空公司規定不同。IATA營運指南中的容量表更嚴格,不能視為全球統一許可。請查看實際承運人的公布規定。
ICAO [en] · IATA [en] · FAA PackSafe [en]
中國大陸境內航班須按CAAC要求具備清晰的CCC/3C標識,且不得攜帶召回型號或批次。此範圍並非所有飛往中國的國際航班。
打包前須知
機身標示的額定能量(Wh)
請保持容量標籤清晰可讀。若缺失或模糊,出行前應詢問航空公司;本計算器無法認證無標籤的產品。
電池標稱電壓(V)
使用電池標稱電壓,而非USB快充輸出電壓。不清楚時請詢問廠商,不要猜測。
轉機航班
每家實際承運人及相關出發地主管機關都可能設定條件。上一航班接受的產品,下一航班未必接受。
登機口託運的行李
若登機口要求將手提行李放入貨艙,請取出行動電源,妥善保護並留在客艙內。
損壞或召回的產品
不要攜帶損壞、膨脹或被召回的產品。請向廠商核對型號和批次的召回資訊。
官方來源
- ICAO — 國際標準與解釋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IATA — 業界指引及容量表述差異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- FAA PackSafe — 隨身攜帶、標籤與登機口託運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- CAAS — 從新加坡出發的航班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MLIT — 日本航空運輸要求
來源語言: 日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CAAC — 中國大陸境內航班
來源語言: 簡體中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Singapore Airlines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Emirates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Japan Airlines (JAL)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Japan Airlines (JAL)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- All Nippon Airways (ANA)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All Nippon Airways (ANA)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AirAsia Philippines (Z2)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
- AirAsia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生效日期:
- Lufthansa — 航空公司公布的規定
來源語言: 英文 · 人工核實日期: · 未註明生效日期